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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决定在现行对月销售额、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、营业税的基础上,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,将月销售额2万-3万元的企业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。
据统计,2014年1-8月,园区地税累计有3232户次月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享受免税政策,累计免征营业税及附加148.84万元;园区国税累计有31787户次月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享受免税政策,累计免征增值税288万元。据测算,10月起园区将有1622户月营业额在2万-3万的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,这部分纳税人预计每年减轻税收负担约1950万元。新政实施后,苏州工业园区年均约有38300户次小微企业享受暂免征收营业税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。